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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设计商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时间: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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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规范深圳市福田区设计商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程序,以保证和提高标准制修订的质量、水平和效率。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深圳市福田区设计商会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各项活动。

3、职责及权限

3.1会长(含副会长,以下简称“会长”)对商会秘书处标准
制修订工作给予指导;审批签署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等有关文件;初审标准送审稿,审核标准报批稿等。
3.2 秘书长(含副秘书长,以下简称:“秘书长”)制定协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标准起草和审查工作的组织、监督、落实,对标准起草提供技术指导;组织、跟进与协调重大标准项目的试验验证工作;拟定标准宣贯计划、规划或组织咨询服务工作。
3.3 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单独或合作组织项目立项和成立标准工作组;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对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协调,参与标准讨论,负责标准编写格式的审核;组织召开起草小组会议、标准函审或会审等;组织标准征求意见、组织标准复审等。
3.4 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负责向秘书处提出项目立项提案,并在此前开展准备和论证工作;审查标准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在审查阶段给出审查意见;反馈标准的实施情况。
3.5 标准牵头单位是提出标准项目提案(PWI)的提案方,或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和单位。标准牵头单位应指派起草小组组长,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项目调查研究和试验验证,起草标准、编制说明等有关附件;对标准审查或修改意见给出处理方案;修改各阶段标准文件等。
3.6 各起草单位负责向起草小组组长提供相关技术资料、数据、信息等;确认具体工作计划、并合作实施,参加试验验证,按时提交试验数据、结论等;负责各阶段标准文本的审核确认并提出修改意见。

4、总要求

4.1 标准制、修订原则
4.1.1 团体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4.1.2 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4.1.3 制定团体标准应当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
4.2 秘书处或起草小组的要求
4.2.1 在各项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秘书处均应有专人跟进项目的进展情况,向起草小组提供标准化方面的技术支持,参与标准讨论,必要时协助起草小组组长开展相关协调工作。
4.2.2 起草小组对标准编写质量负责,向秘书处提交各阶段形成的标准草案前,均应在组内认真进行审核,并应签字或回函确认。
4.3 标准制修订阶段及其成果
标准制修订阶段及其成果如表1所示

表一

5、工作程序

5.1 总则
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阶段划分、工作流程、进度、关键参与者、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内容以及过程输出如表2所示。
5.2 预研阶段
秘书处应向会员单位发出团体标准项目制修订需求表。有标准制定需求的单位应向秘书处提交《XXX项目立项提案》。会员单位在提交提案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标准项目建议书(包括范围、主要技术内容、必要性和可行性等);
——标准草案。
5.3 立项阶段
秘书处接收并登记来自会员单位提交的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后,应依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初审,通过秘书处初审的项目,再通过召开会议或分发信函的形式,组织会员单位论证项目提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秘书处应根据会员单位的评估情况,决定是否采纳项目提案。
5.4 起草阶段
秘书处根据标准立项情况,征集起草单位,并按照项目成立标准起草小组,起草小组组长(通常由标准牵头单位的起草人担任)应首先制定工作计划,组织项目调查研究,以及组织试验验证。起草小组应按照工作计划开展起草工作,并在小组内部适时召开会议组织讨论,经过内部审查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提交秘书处。
5.5 征求意见阶段
秘书处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发给会员单位(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秘书处将征集的意见填写在《意见汇总处理表》中,同标准起草小组给出处理意见,反馈意见达成协商一致后,标准牵头单位应根据征求意见修改标准文本,并分发给各起草单位,确认后可修改成为标准送审稿,同时应对应编制说明进行相应修改。
5.6 审查阶段
会长(或授权秘书长)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初审,秘书处组织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审查可选择会审或函审的形式,由具有代表性的主要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等单位及大专院校代表参加。
会审时,技术审查原则上应当协商一致,如需表决,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3/4同意方为通过。起草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专家不能参加表决。会审要形成会议纪要。
函审时,秘书处将函审文件发给会员单位,函审必须有四分之三及以上回函同意方为通过。函审后应写出“函审结论”,并附“函审单”,回函率不足三分之二时,应重新组织审查。
5.7 批准阶段
标准起草单位应根据会审或含审审查结论,形成标准报批稿。由会长或秘书长对标准报批稿进行审核,由秘书处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进行编辑性校对和修改。
5.8 出版阶段
经审核报批稿及相关工作文件满足制修订程序要求,由秘书处对标准进行编号,发布标准批准发布公告,并进行公开声明。
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社会团体代号(深圳市福田区设计商会的社会团体代号为FDCC)、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团体标准编号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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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复审阶段
标准批准发布后,秘书处应组织对发布5年的团体标准进行复审,复审结论分为修订、继续有效和废止。若复审结论为修订的,秘书处应按“5.2 预研阶段”组织开展该标准的修订预研工作;若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秘书处可做登记;若复审结论为废止的,秘书处应发布废止公告,并在团体标准公开平台上废止该标准。

表二